我一直在尝试在项目上遵循StyleCop的准则,以查看最终的代码是否更好。大多数规则是合理的,还是对编码标准的看法,但是有一个规则使我感到困惑,因为我没有看到其他人推荐它,也没有看到明显的好处:
SA1101:对{方法或属性名称}的调用必须以’this’开头。 表示项目是该类成员的前缀。
不利的一面是,代码显然更冗长,所以遵循该规则有什么好处?这里有人遵守这个规则吗?
一眼就能使代码更清晰。使用时this,更容易:
thi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