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在查看Python 3.3 语法规范时,我注意到了一些有趣的事情:
funcdef: 'def' NAME parameters ['->' test] ':' suite
Python 2 中没有可选的“箭头”块,我找不到有关其在 Python 3 中含义的任何信息。事实证明这是正确的 Python,并且它被解释器接受:
def f(x) -> 123: return x
我认为这可能是某种先决条件语法,但是:
x
2 < 1
熟悉这种语法风格的人可以解释一下吗?
Python 3.0 中引入的 Python 函数定义中的箭头语法->用于以提示方式指定函数的返回类型。它不强制返回类型或执行任何运行时检查。此功能是 Python 中引入的类型提示功能的一部分,它提供有关函数和变量使用的类型的可选类型信息。
->
类型提示:此->语法用于指示函数返回值的预期类型。它是 Python 类型提示系统的一部分,允许您指定函数参数和返回值的预期类型。
可选:类型提示是可选的,不会影响函数的运行时行为。Python 不严格执行类型,因此您仍然可以返回与提示类型不同的值。
目的:虽然 Python 本身并不强制这些类型,但类型提示可供类型检查器(例如mypy)、IDE 等工具用于静态分析和文档目的。它们提供有关预期类型的信息,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。
mypy
例子:
``` def f(x) -> int: return x
result = f(5) print(result) # Output: 5 ```
此处,-> int表示该函数f应返回一个整数。它向开发人员和工具提示该函数的返回类型应为int,但 Python 在运行时并不强制执行这一点。
-> int
f
int
123
总之,->Python 函数定义中的语法用于类型提示,提供有关函数预期返回类型的信息。它增强了代码的可读性,可供静态分析工具和 IDE 使用,但它不会在运行时强制执行类型约束。